四川省照明电器协会Sichuan Lighting Appliance Association

四川省照明电器协会文旅灯光专业委员会简介

一 总 则

1.1本专委会的名称为四川省照明电器协会文旅灯光专业委员会,简称“四川省文旅灯光专委会”。

1.2 四川省照明协会文旅灯光委员会是由是由四川省从事文旅灯光的专业设计机构、文旅灯光应用企业、文旅灯光专业厂家、彩灯企业和演艺舞台界相关专家学者组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备案资格,是四川省照明电器协会的组成部分,是发展四川省文旅灯光的重要社会力量。

1.3  本专委会的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行业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社会道德风尚,加强行业自律,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以提高四川省文旅灯光的专业水平和社会地位,扩大我省照明领域的影响力,反映文旅灯光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照明文化氛围,推动我省文化旅游事业和照明事业的共同进步和发展。

1.4 本专委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四川省照明电器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1.5 本专委会会址设在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福兴街30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专委会的业务范围是在文旅和文创灯光领域内开展如下业务活动:

(一)组织有关文旅灯光等方面专家,研究探讨解决文旅与灯光行业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实施方案及解决的途径;协助各级文旅管理单位发展夜游经济等相关任务;

(二)组织制定文旅灯光行业相关标准、实施标准、验收标准、维护标准等;

(三)建立文旅灯光协作平台,开展灯光节、灯光秀等活动;

(四)反映委员(单位)的意见和诉求,维护委员的合法权益;

(五)组织文旅灯光论坛、会议以及行业技术培训等活动;

(六)组织开展国内外技术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文旅灯光事业创新发展。

第三章 委 员

第七条 凡承认本专委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专委会的意愿、从事文旅灯光领域工作的个人和单位,符合规定条件均可申请入会。

第八条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对本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 积极参加本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 获得本专委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 遵守本专委会章程;

(六) 执行本专委会的决议和完成本专委会所委托的工作;

(七) 维护本专委会的合法权益,弘扬科学精神,遵守职业道德;

(八)按规定交纳会费;

(九)入会自愿;

(十) 凡每年超过两次不参加本专委会活动的,本专委会将予以劝退,并及时公布。

第九条 委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经专委会执委会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并及时予以公布。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专委会下设名誉主席、顾问、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七个机构。

第十一条 本专委会的核心权利机构是主任、执行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职权如下:

(一) 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执委;

(三) 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

(五) 领导本专委会各机构开展工作,筹备召开各项相关活动;

(六) 向委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 决定委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 决定专委会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决定名誉主席和顾问的设立和人选;

(十一) 决定本专委会终止和章程规定的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四川省文旅灯光专委会领导每届任期二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核心成员表决通过。

第十三条 凡申请加入专委会的核心委员,须由专委会审核并且投票通过,获得三分之二核心成员票决通过可加入设计专委会。若专委会通过和不通过的票决持平,会长拥有通过权。

第十四条 从事文旅灯光专家学者可免费加入专委会;其它企业加入专委员会均需收取会费。

第五章  会 议

第十五条 凡专委会举行会议,须三分之二核心成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到会委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六条 主任、执行主任原则上应亲自出席本专委会会议,不得委托他人代理;连续二次无故缺席者,视同辞职。

第十七条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得以书面委托他人委员代理,每一委员以代理一人为限。

第十八条 本专委会章程变更以出席人数四分之三以上同意,或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书面同意施行,本专委会解散以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书面同意,方可解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专委会各项办事细则另订。

第二十条 本专委会解散或撤销时,其剩余财产应依法处理,不得以任何方式归属个人或私人企业所有,应归属资质团队或政府所有。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四川省照明电器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于2019年X月X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四川省照明电器协会

电话/传真:028-85276239 协会QQ:3553831586 电子邮箱:704788754@qq.com
地址:成都市福兴街30号轻工大厦十四楼 邮编:610016 微信公众号:四川省照明电器协会
版权所有:四川省照明电器协会技术支持:网站建设仕航软件 备案号:蜀ICP备15020830号-1/44_3.47 
关注微信公众号